临江远通硅藻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精细YT型二氧化硅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因此,2018年7月12日,在临江远通硅藻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的主持下召开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省内2名相关专家及验收监测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代表等。参会人员通过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及查阅项目有关资料,项目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验收小组认真讨论,认为本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环保设施验收。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本日起20天,即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2018年8月6日止。在此期间,如对此结果存有异议,可将意见发至857709286@qq.com。